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,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月7日印发《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提取、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于5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《通知》,今后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。
《通知》提出,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,保底额度按每户25万元计算。在贷款期间,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,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,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,包括提前还款、还款账户变更、还款方式变更、贷款期限变更。
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,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,提取住房公积金。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。
记者:蔡非帆 通讯员:林丹姝 廖鑫
来源:宁波新闻